近日,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開展全省住建領域大氣等污染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將針對性加強住建領域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道路揚塵管控、供熱管網改造等方面大氣等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有關企業單位和工程項目要在6月1日前,開展一次全面系統、拉網式、全覆蓋的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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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全省住建領域大氣等污染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甘建質〔2024〕109號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蘭州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甘肅礦區住房和建設局,蘭州市城管委,嘉峪關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容環衛總站:
為持續打好藍天保衛戰,扎實做好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問題整改,認真貫徹4月11日省委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專題會議精神,深入推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針對性加強住建領域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道路揚塵管控、供熱管網改造等方面大氣等污染防治工作,決定開展全省住建領域大氣等污染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美麗中國、美麗甘肅建設目標任務為牽引,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嚴格執行《大氣污染防治法》《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等規定,壓緊靠實屬地監管責任和企業單位主體責任,強化源頭預防、面源管控,堅決糾治問題隱患,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健全落實常態化治理機制,長期動態保持并不斷鞏固提升,全面提升住建領域大氣等污染防治的標準化、精細化水平,加快形成綠色環保生產生活理念和方式。
二、階段安排
(一)動員部署(即日起至4月30日)。各地住建等部門要認真分析研判本轄區大氣等污染防治工作形勢和問題不足,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強化工作保障支持,采取針對性防治措施,可結合實際、根據需要制定細化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啟動專項整治,把相關要求通知到轄區內相關的企業單位、工程項目,督促轉達報告到企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企業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工程項目要開展一次專題宣講動員和教育培訓活動,對標明確任務、細化措施,保障專項整治走深走實、取得實效。
(二)自查自糾(5月1日至11月30日)。有關企業單位和工程項目要在6月1日前,開展一次全面系統、拉網式、全覆蓋的排查整治,確保真正排查出問題、真正整改落實到位,對需要限期整改的事項要落實“五定”要求全面整改,之后要持續嚴格落實管理制度和防治措施,及時發現問題和消除隱患,做好動態防治,保持各項制度措施持續有效。
(三)監督檢查(5月1日至11月30日)。具體負責企業單位、工程項目監管的屬地住建等部門或監督機構要全面加大監督檢查執法力度,對風險較高、問題突出、屢改屢犯的實施重點監管,及時發現問題隱患并跟蹤督促整改到位,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切實發揮警示震懾作用,倒逼主體責任落實,對房屋市政工程項目要每月開展一次監督檢查。市級住建等部門要每季度開展一次對所屬地區住建等部門的督導檢查,延伸檢查企業單位、工程項目不少于10%,采取通報、約談、工作提醒函、執法建議等方式,督促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特別是蘭州市及其各區縣、各開發區住建等部門要把揚塵防治作為今年工作重點,切實加大督導檢查頻次,有效消除問題隱患和提升工作水平。各級住建等部門要積極對接本級生態環境保護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執法,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起到震懾作用,省住建廳將會同省生態環境廳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不定期對各地開展動態巡查檢查或集中督查。
三、主要任務
(一)持續加強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揚塵防治
各地住建等部門要督促工程參建各方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建筑與市政施工現場安全衛生與職業健康通用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技術標準》(DB62/T3255)等規范標準,按照我廳《甘肅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常態化大氣及噪聲等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建質〔2021〕78號)安排,緊盯全省2024年噪聲污染防治重點任務清單,持續深入推進常態化防治,重點突出風險項目、關鍵環節、重點部位,對線型工程、基坑開挖、土方施工、拆除等項目,開復工、大風干燥、冬防等特殊時期,中考、高考等重大活動期間,聚焦典型易發問題隱患,強化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按規定對揚塵、噪聲污染防治不到位的不良工地進行信用懲戒管理。
1.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建設單位要依法將揚塵、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及時足額撥付并監督有效使用,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各方污染防治責任,加強對監理、施工單位的督促指導,每月組織監理、施工單位開展一次聯合檢查,特別是對涉及多家施工單位的施工場地要總體負責,統籌協調。
2.落實監理單位監理責任。監理單位要將揚塵、噪聲防治納入監理實施細則,配合建設單位抓好污染防治總體工作,開展動態巡查檢查,每周開展一次污染防治全面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管理制度和防治措施,及時整改消除問題隱患,對拒不整改的要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或報請屬地住建部門處理。
3.落實施工單位直接責任。一要健全落實管理制度。制定揚塵、噪聲污染防治專項方案并認真落實,明確污染防治負責人和責任人,建立企業、項目、崗位人員責任制和管理制度、目標任務、措施標準,做好人員、經費等保障支持,加強對分包單位管理和崗位人員考核,每季度至少組織項目所有施工人員開展一次揚塵、噪聲防治專題教育培訓,落實信息公示和投訴舉報制度,按規定對規模以上工地實行視頻監控,有條件的項目應積極推行數字化管理,設置自動揚塵監測與噴霧降塵系統。二要壓茬開展隱患排查整治。污染防治負責人員要每天開展巡查檢查,建立污染防治專題工作臺賬,落實閉環管理要求,項目經理每周組織一次監督檢查并召開污染防治調度推進會議,施工企業對所屬項目每月開展一次污染防治監督檢查。三要強化噪聲污染防治。嚴格執行《噪聲污染防治法》,按規范標準和方案要求對場界噪聲排放進行監測、記錄和控制,采取降低噪聲的措施,選用低噪聲、低震動、吸聲材料搭設防護棚或屏障,進入施工現場的車輛嚴禁鳴笛,嚴格執行夜間施工有關規定,同時合理安排進度,優化施工組織,盡量減少噪聲敏感區域強噪聲作業。四要緊盯典型易發問題。聚焦揚塵“六個百分百”、非道路移動機械和噪聲敏感區域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堅決及時排查消除主要道路場地未硬化處理,浮土垃圾等未及時清掃收集清運,土方等松散物料未覆蓋或覆蓋不嚴密,揚塵作業未實行濕法作業,施工機械設備等冒黑煙,重污染天氣違規進行相關作業,未設置車輛沖洗設施或出場車輛沖洗不徹底,垃圾渣土等運輸車輛未落實封閉措施及違規在城市道路上路運輸,現場焚燒垃圾,噪聲敏感區域未采取降噪措施,擅自進行夜間施工或夜間施工噪聲防治不到位等問題,同時做好停工(含已辦理施工許可長期停工等)項目巡查檢修維護。五要加快設備淘汰更新。要以國家推進建筑設施設備更新為契機,積極推進設施設備更新,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能耗、技術落后的設施設備,更新購置新能源、新技術施工設備,利用先進設備和技術,從源頭上減少揚塵等污染。
(二)深化城市道路揚塵污染綜合治理
各地要全面加強城市環衛清掃工作,進一步規范作業流程,合理配備人機作業比例,綜合使用沖、刷、吸、掃等手段,不斷提高城市道路清掃質量和效率,推廣濕法清掃,進一步有效控制道路揚塵污染。持續大力推廣城市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及時購置更新機械化清掃設備,鼓勵采購新能源環衛車輛,不斷優化機掃范圍、頻次,持續擴大機械化清掃覆蓋面積,提升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至2025年,地級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80%,縣級市及縣城達70%。蘭州市主城區要積極推廣小型新能源清掃車輛,更大力度提升機械化清掃率。
(三)推進供熱設施提級擴面
各地要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加快集中供熱管網建設,推動整合并網步伐,充分挖掘熱電聯產、工業余熱潛力,穩步淘汰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蘭州市要加快推進小、散供熱企業整合。搶抓國家推進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更新的重大政策機遇,積極爭取各項資金,加快推進老舊供熱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加大對城市縣城建成區內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更新力度。大力推進供熱管網互通,蘭州市要連通東西、黃河南北兩側供熱管網,促進多種熱源相互連通,實現“一城一網、一網多源、互連互通、互為備用”的供熱目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住建等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靠實工作責任,廣泛宣傳動員,及時研究解決問題和調度推進工作,采取針對性措施辦法,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蘭州市住建等部門要針對性抓好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問題和省委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專題會議部署的整改及落實,其他各地住建等部門要舉一反三、查漏補缺,切實改進提升完善本轄區各項工作。
(二)落實主體責任。有關企業單位要樹牢夯實環保意識,明確崗位職責、管理制度、防治措施和追責問效辦法,全面加強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培訓,讓環保意識入心入行,嚴格執行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分層級開展日常、定期、專項檢查,多措并舉做好工作保障支持,督促崗位人員切實負起責任,確保盡職履責,堅決消除典型問題隱患,統籌提升標準化、精細化工作水平。
(三)強化監督管理。各級住建等部門要把大氣等污染防治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專項工作,統籌運用“雙隨機、一公開”、分級分類差異化重點監管等模式,采取四不兩直、明查暗訪、集中督查、專項檢查、動態抽查等形式,精準開展監督檢查執法和工作督導,把督導檢查延伸到風險最突出、基礎最薄弱的基層單位,對明顯有問題卻查不出問題、查出問題卻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企業單位和崗位人員,要依法依規從嚴從重查處,避免“只部署、不檢查”以及“避重就輕、查而不處、處而不罰、以改代罰”等“寬松軟虛”問題,同時積極總結推廣工作經驗和好的做法,對典型問題、執法案例進行通報和集中曝光,通過正向激勵和反向懲戒手段,督促推進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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